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中央民族大学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2-01-13  来源:   点击量:

中央民族大学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

民大组〔2017〕2号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经常化,规范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组织设置规范

一、党支部的设立

(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名应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学院内设的系(所)、研究室或其他学科组织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按专业、年级、班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在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

(三)党支部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名称+党支部名称”。

(四)党支部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一)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负责本支部日常工作。支委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对上级党组织负责。

(二)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支委会设书记1名,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三)党支部书记由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教学科研组织的支部书记担任该系(所、室)负责人,鼓励党员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兼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和校属单位的支部书记应由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务干部、党员教师或专兼职辅导员担任,也可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规范

一、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一)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委员会负责人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决定。教职工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团结师生员工,将党支部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在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树立优良师德师风,关注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学生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励志成才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学生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重点加强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优良学风,完成学习任务。保障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督促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和帮助学生党员全面成长,帮助学生党员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党员承担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帮助端正入党动机,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和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党支部成为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二、支部委员的职责

(一)支部书记对支委会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并研究贯彻意见和执行措施,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发展党员工作。

3.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鉴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6.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学习时事、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建设,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协助支部书记协调、指导本单位群众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第三章 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

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上级决议和文件;

(二)开展形势和理论学习;

(三)选举支委会成员和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进行党员民主评议;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支委会工作报告;

(七)讨论发展计划、预备党员转正和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八)围绕党支部建设开展讨论;

(九)其他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组织生活的形式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于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参加会议的本支部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若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支部大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径,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参加会议的支部委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按照党支部的具体安排,落实工作任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参加会议的本小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能召开。党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应经多数党员同意。

4.党课。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党课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应不少于四次。党课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实际,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基本内容,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收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可由党支部成员授课,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授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参会人员为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列席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点以增强党性锻炼为主要内容,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组织生活会要突出主题,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全体党员要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从严治党,促进党员增强党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要措施。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超过25人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处置,并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五)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确定每月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党日活动,一般不少于2个半天。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组织党员活动、处理党务工作等,可与落实“三会一课”等内容结合起来。

三、组织生活的创新

党支部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支部特点和工作学习需要,不断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手段拓展支部组织生活形式,通过组织党员开展支部共建、社会实践、访问调研、党群互动及党员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党员参与积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四、组织生活的纪律和要求

(一)每学期初,党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实际情况,对支部组织生活做出总体安排。每月要对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方案。

(二)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工作实行监督;

(三)组织活动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

(四)建立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纪律。因上课或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因病请假的党员需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事后应主动查阅组织生活记录,了解情况并补上有关内容。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五)要根据《党支部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工作制度规范

一、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布置党员做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联系群众、服务师生:

1.要开展结对帮扶共建,每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建立群众档案和谈心活动记录,了解和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广大师生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2..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要关心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支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二、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权利:

1.凡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2.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3.每年公示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通报情况。

三、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每月按时按规定收缴党费。

2.每年对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基数进行核算,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提醒党员重新核算党费。

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工作保障制度

党支部要健全完善工作保障:

1.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充分、合理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

2.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建立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相对独立的党员活动阵地或党员活动室。

3.教师党支部书记年终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工作补贴。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规范

一、党员的教育培训

党支部要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

1.培训内容:以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为重点,着重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章党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着重抓好政治理论素养、党务工作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2.培训要求:要建立教育培训考勤、学时登记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指导党员完成学习任务。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党员利用北京教师党员在线和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平台进行在线自学,师生党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二、党员的管理

1.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加强流动党员、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定期联系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党员。

3.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党内信息统计、核查工作,及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回执登记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培养,落实责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制订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半年制定一次发展计划。

3.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杰出人才和优秀大学生作为发展重点,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加强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教育。

5.严格党员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审查程序,充分做好征求群众意见工作。

第六章考核和评议工作规范

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考核述职

1.党支部书记考核述职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2.述职的内容包括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3.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考核情况,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中,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与工作补贴发放挂钩。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为一般和差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二、党支部工作评议

1.党支部工作评议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于每年年底进行。

2.由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工作业绩、工作机制和党群联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

3.评议的结果作为支部书记考核、评优表彰和薄弱党支部整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