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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   点击量:

为支持和完善学校资助体系,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管理学院爱心助学金。现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体现学院和校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第二条 爱心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正常学制内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根据发放对象不同,爱心助学金具体分为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和爱心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全部款项从管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一)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
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爱心临时困难补助
爱心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遭遇突发性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六条 申请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学校困难生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
(二)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未获得学校研究生困难资助者。
第七条 申请爱心临时困难补助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学生本人在就读期间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学生在就读期间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死亡;
(三)学生在读期间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四)学生在读期间本人或学生家庭有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突发性特殊困难。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第八条 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爱心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次。
第九条 爱心特殊困难助学金资助名额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动态确定,一般于每年12月发放,资助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爱心临时困难补助不设名额和申请时间限制,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

四、申请和审核
第十条 爱心助学金的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学生申请
   符合爱心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研究确定本学院获资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自愿申请并承诺填报情况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爱心助学金。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