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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   点击量:

一、综合考核对象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国语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综合考核名单在2023年4月17日前公布在管理学院网站上。

二、报考资格复审

学院要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8:00-12:00,审核地点为文华楼东区1216B。

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下载)。

3、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关外国语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5、《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骨干考生提供)。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专业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1、专业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18:00-21:00

笔试地点:文华楼东区801,文华楼东区802

专业笔试百分制计,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2、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8:00

面试地点:待定(会有专人按照组别通知面试地点)

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学术情况汇报不少于10分钟(PPT形式)。

四、成绩的最终计算

1、申请者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即系统中材料评价分)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申请者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百分制)×50%+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50%。

2、综合考核中笔试成绩(百分制)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综合考核中的面试成绩(百分制)即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

3、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申请者的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录取原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2、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3、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5、学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六、监督与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在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招办电话:010-68930507

2、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68938708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2、本细则最终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4日